广西印发《若干措施》 加强矿山开采重点环节联合监管
3月31日,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机制,形成联合监管强大合力,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推动广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若干措施》。
广西印发《若干措施》 加强矿山开采重点环节联合监管
3月31日,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机制,形成联合监管强大合力,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推动广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若干措施》。
3月31日,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机制,形成联合监管强大合力,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推动广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若干措施》指出加强重点环节联合监管。严格依据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方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全设施设计、矿业权出让合同等,重点对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及林地、落实安全及环保设施等方面进行联合监管,对矿山企业实施机械化施工、工厂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若干措施》表示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监管整治。对露天开采矿山,重点监管不按照自上而下阶梯式开采、超量越界开采、破坏耕地、水土流失、扬尘污染、污水废水乱排放、废石废渣乱堆放、毁林占林,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对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开采、水土流失危害、“三废”排放污染环境等问题的,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安全隐患整治、矿业权整合、矿业权退出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地下开采矿山监管整治。对地下开采矿山,重点监管井下超层越界、改变开拓方式等行为;供配电、排水、消防、通风等井下安全避险设施,人员安全防护、安全标识、顶板支护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矿坑水排放、废石回填和堆放、选矿废水处置、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等情况。对违法违规开采、存在安全隐患、生态环境保护不符合要求的,要通过依法下达停产通知书、停止供电、不批准使用爆破物品等方式责令其整改。
四,《若干措施》表明加强矿山生产经营综合监管。各市、县(市、区)监管办组织对矿山爆破物品购买、运输、流向以及爆破作业安全、矿石及矿产品运输、矿山企业依法纳税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矿山车辆超限超载,企业偷税漏税、非法销售矿产品,非法建设和使用尾矿库,非法转包分包、出租、挂靠资质证书,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名义违法采矿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