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船注意!五部委出台《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
近日,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三条,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等方面,全面明确了“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
砂石船注意!五部委出台《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
近日,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三条,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等方面,全面明确了“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
《方法》指出“三无”船舶,是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 船舶证书是指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船舶依法应当持有的其他证书证件。
此次“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申请开展“三无”船舶联合认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联合认定小组,对船舶进行资料审核、船舶勘验和数据比对,经过集体讨论后形成勘验报告,出具联合认定意见,为依法处置船舶提供依据。
近年来,部分砂石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润,无视法律法规,使用“三无”船舶冒险从事砂石运输。技术状况差,安全意识低,导致水上交通事故、险情频发。《方法》的施行将有效攻克“三无”船舶排查难、处置难、易反弹等顽疾,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国水域正常管理秩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