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砂石划定集中开采区,到2025年全区大中型矿山占比要达40%以上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简称”规划“),提出要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压减砂石土等小型矿山数,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目标到2025年,全区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40%以上,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建筑用砂矿方面,大型矿山年最低开采标准为30万立方米。
新疆砂石划定集中开采区,到2025年全区大中型矿山占比要达40%以上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简称”规划“),提出要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压减砂石土等小型矿山数,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目标到2025年,全区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40%以上,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建筑用砂矿方面,大型矿山年最低开采标准为30万立方米。
一,《规划》强调,积极引导地(州、市)、县(市、区)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并严格管理。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规划砂石开采布局,引导砂石矿实现集中开采、规模开发、绿色开采、整体修复,实现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新建砂石土矿原则上位于集中开采区内,明确区内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准入要求。统筹各地(州、市)、县(市、区)砂石矿产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砂石资源区域合理调配。
二,《规划》明确,严格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严格矿山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鼓励相邻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本规划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十四五”期间依据经济发展、资源需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其他准入要求适时调整。
三,《规划》还提出大力推进矿业权“跨省通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完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加强矿业权“净矿”出让前期工作,优化出让流程,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
四,同时要求从理念、制度、技术、监管四个方面推动资源绿色开采:引导和督促企业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开采的要求等。此外要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加强矿山污染防治,对违反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