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开征求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意见 矿地项目不受最低开采限制
近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表的说明,共收到14条意见,采纳11条,未采纳3条。
浙江公开征求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意见 矿地项目不受最低开采限制
近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表的说明,共收到14条意见,采纳11条,未采纳3条。
采纳的11条意见分别是:
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都是禁止准入,建议并列;集中开采区外的开采区只允许设置项目类采矿权不妥当;“矿区边界沿等高线划定”建议修改为“矿区边界基本沿等高线划定”;年生产规模大于300万吨,改为省级集中开采区内年生产规模大于300万吨、市级集中开采区内年生产规模大于200万吨,集中开采区外开采规划区块降低要求;建议矿地项目采矿权不受最低开采规模限制;
入库有效期太短;
建议省里不要再制定出让计划,按照各设区市的上报的出让计划实施;建议市局不对县级拟出让采矿权的范围作审核;建议调整年度控制指标(部分采纳);
建议支持山区26县的政策有所体现;
出让计划表建议增加采矿权项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