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严查无证、越界、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行为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自然资源部:严查无证、越界、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行为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通知》指出,要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无证勘查采矿、越界勘查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在自由裁量限度内从重处罚,公开通报查处结果,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通知》强调,要严格把握工程建设和修复治理相关法规和政策界线,对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的,依法严肃查处。同一违法主体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表示,要持续深化矿产资源日常执法,加强矿产违法形势分析研判。对一段时期内矿产违法数量多、上升快的地区和矿产品价格迅猛上涨的矿种进行重点关注。把长江、黄河沿线,自然保护地,矿产资源禁勘禁采区、生态红线范围等生态敏感区和违法采矿高发区,作为矿产执法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问题突出、易发高发、屡查屡犯的,要划出工作区域报请同级政府开展集中整治。
《通知》明确,要加强矿产违法发现和制止。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科技手段和管理创新,提高矿产违法发现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在违法采矿高发区、露天矿山布设视频监控、开展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强矿产资源监管,结合各地“山长制”“田长制”,探索将发现、制止矿产违法的职责和权限延伸到乡镇、村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县级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通知》指出,要深化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对疑似违法图斑要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将矿产卫片多年连续变化图斑作为工作重点,认真比对历年影像,逐个甄别变化原因,严格判定和处理。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审核监督责任,加强内业审核把关,加大实地抽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核。